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集团各党政管理机构、教学科研机构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通知安排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教学工作
假期前后的教学计划调整安排,由校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另行通知。
三、值班值守
节日期间,各部门要加强做好安全、保卫工作和安排人员值班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。
四、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。
特此通知
党委办公室 校办公室
2023年3月31日